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方案

2022-06-27       浏览次数: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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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现代化新邵阳提供坚实的自然资源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已确定的新一轮耕地保有量不能减少,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2.坚持保护优先。把耕地保护摆在优先位置,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3.坚持依法从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用途管制、占补平衡、进出平衡、督察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耕地保护网。
4.坚持系统观念。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推进田长制,推动耕地全程一体化保护,实现全过程严管严控。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6月底,全面建立市县乡村组五级田长制体系,相关配套制度基本建立,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及田长制工作机制在全市全面铺开并运行。
到2022年底,全市耕地利用水平明显提高,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耕地保护责任意识明显增强,省下达我市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到2025年,田长制配套政策更加完善、工作机制更加高效、监测监管更加智慧、生态格局更加优化,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粮食播种面积和恢复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不低于省定目标。

到2035年,现代化、法治化的耕地保护体系基本建成,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稳定、质量提升、布局合理。

二、组织体系

(一)设置市县乡村组五级田长

市级设总田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设副总田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市长担任;设田长,由市委常委会会议其他成员担任。副总田长兼任田长。
县级设总田长,由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担任;设副总田长,由县市区委副书记,县市区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工作的副职担任;设田长,由党委常委会会议其他成员担任。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乡级设田长,由乡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副田长,由乡级党委和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担任。
村级设田长,由村(含有耕地保护任务的社区,下同)党组织书记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设副田长,由村党支部班子成员及村委会其他成员担任。
组级设网格田长,由村民小组组长担任。网格田长名单由村级报乡决定。
(国有农场、开发园区设置相应田长)
(二)成立邵阳市田长制工作委员会
邵阳市田长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田长制委员会)由总田长、副总田长、市级田长及委员组成。市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乡村振兴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邵阳市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田长办)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政府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市田长办日常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承担。
(三)责任区域
各级田长实行分区(片)负责,责任区域按行政区域划分,实现全覆盖。市级田长责任区域以县市区为单位,原则上由市田长制委员会授权联系县市区的市级领导,负责所联系县市区田长制的领导、调度、指导、监督工作,定期向总田长或市田长制委员会报告所在责任区域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县级田长责任区域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由联系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负责田长制的领导、调度、指导、监督工作;乡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村为单位;村级田长责任区域以本辖区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级田长责任区域为本村民小组所辖区内所有耕地地块。国有农场以及各开发园区田长责任区域为所辖管理范围。
(四)田长职责
市级总田长对全市耕地保护负总责;市级副总田长及市级田长是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全市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负责,研究制定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解决全市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突出问题,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督导巡田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制度。
县级总田长对本县市区耕地保护负总责;县级副总田长及县级田长是所辖县市区耕地保护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和进出平衡、粮食生产负责,研究制定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解决县域内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突出问题,定期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组织依法查处整治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开展耕地抛荒治理、耕地恢复等工作,对下一级田长和本级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督导巡田工作,研究制定配套制度。
乡级田长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是所辖区域耕地保护的具体责任人,负责对本级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村级、组级田长开展巡查工作及巡查情况统计,推动管护队伍建设,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并上报,协同有关责任主体查处违法行为,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积极落实耕地抛荒治理和恢复耕地任务,规范土地流转,宣传耕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作管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田长制责任牌,对农田设施进行日常巡查、维护和养护,定期报告田长制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村级田长是本辖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负责监督耕地承包经营主体做好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行为,开展劝耕促耕行动,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抛荒等行为进行劝诫。
组级田长负责日常巡查,动态掌握所管辖范围内耕地保护利用情况,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行为。
(五)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职责

市田长制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重大政策、相关制度和办法,听取市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调度完成目标任务等。市田长办负责市田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调度、检查督导、考核评价,制定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监督、推进各项任务落实,抓好宣传培训,承办相关日常事务等。县级田长制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职责比照市级确定。

三、工作机制

(一)会议调度制度。市县两级总田长每年召开1次以上田长调度会议,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副总田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田长调度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重要问题。市县两级田长要及时掌握所联系区域田长制运行情况,及时向本级总田长或田长制委员会报告工作,并监督抓好下级田长制工作部署落实。

(二)督导巡查制度。市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2次督导巡查,县级田长每年至少开展4次督导巡查,乡级田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村级田长每周开展1次巡查,组级田长应坚持每日一巡查。市县乡村均应建立巡查台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三)情况报告制度。市田长办适时总结全市田长制工作,定期向省田长办报送工作情况。县级田长办和市田长制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市田长办报送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

(四)评估考核制度。市田长办对各县市区田长制执行情况、田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建立“四个一”考评制度,即每月对乡镇(街道)田长制执行情况开展一次评估,每季度对县市区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对县市区开展一次考核,每年对县市区进行一次总结。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作为刚性指标实行党政同责、严格考核、终身追责。加强耕地抛荒调查监测和系统治理,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按计划落实新增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恢复耕地年度任务。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必须落实“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对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耕地后备资源、恢复属性地类实行耕地保护“一张图”管控。

(二)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农村村民住宅依照村庄规划及用途管制,坚持节约集约原则,在符合一户一宅标准的情况下,合理选址,避免占用耕地,坚决杜绝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三)扎实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强化耕地质量监测监管,稳步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推广保护性耕作模式,全面提升耕地质量和农田生态保护水平。制定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并与耕地保护专项规划有效衔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和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实施、验收阶段,农业农村部门及水利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及水利建设项目损毁耕地,建设路面宽度超过实际需要的田间道路及断面尺寸超过实际需要的灌溉水渠等形象工程,确保项目范围内耕地总量不减、产能提高。突出做好低质低效耕地的提质改造,增加耕地利用率,有效提升粮食产能。非农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四)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积极稳妥推进耕地恢复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恢复任务。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六个严禁”要求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五个不准”。完善耕地用途管制制度,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即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五)严格规范新增耕地开发管护。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新增耕地一亩不假。耕地开垦后备资源和耕地恢复后备资源不得规划为林地等其他农用地。新增耕地要带成熟作物和承包耕种合同,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验收。建立耕地后备资源和恢复属性地类数据库,实行单独管理。明确管护主体、延长管护期限、严格管护要求、提高管护标准,明确耕种责任人,按规定落实新增耕地耕种补助及工程设施管护费用。鼓励国有企业、社会主体集中开发、种植、管护新增耕地,确保新增耕地“有人种、不抛荒、不乱种”。

(六)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积极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将耕地保护纳入自然资源督察和生态环境督察重要内容。市县两级党委、政府要加大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力度。加大执法力度,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法院、检察、公安、审计、自然资源等督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加大耕地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建立市县两级“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将耕地保护纳入乡镇综合执法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试点和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挖塘养鱼、挖湖造景等专项整治。巩固深化“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落实田长制的责任主体,对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制定田长制实施方案,把耕地保护纳入党委全会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田长制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工作程序,做好沟通对接,严肃查处、依法打击乱占或破坏耕地行为,确保耕地得到全方位保护。建立村组耕地保护目标承诺制,压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责任。

(二)严格考核奖惩。落实省级田长制考核办法,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田长制执行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真抓实干督查激励、绩效考核、领导干部考核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从市级耕地开垦费或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田长制考核、耕地保护奖补、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举报奖励及田长制工作经费并纳入预算管理。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及耕地保护任务重、利用效果好的地区的投入。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耕地保护工作。
(四)深化宣传教育。各级党委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学习计划,各级组织部门要将耕地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各级宣传部门要把耕地保护工作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中共邵阳市委
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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